一個企業,不管它是屬于哪種類型,影響員工行為的都有三種力量——制度、管理和文化。這三個東西從不同的側面影響著組織的個體行為及其結果,它們互相配合、缺一不可。
第一種力量:制度
我國古人云:沒有規矩無以成方圓。就算是兩個人合伙開公司,也要約法三章,對不對?何況對于一個人數眾多的公司,假如沒有了制度,怎能保證大家步調一致?
這里說的制度包括兩方面的內容:一是行為準則,即應該做什么、不應該做什么;二是工作標準,即應該怎樣做,包括崗位作業標準及業務流程。前者是強制性的,后者是指導性的,兩者應當互相配合,相輔相成。
第二種力量:管理
一個企業有了制度和程序,難道就能運作起來了么?顯然不是,當然還需要組織各階位上的管理人員發揮作用才行。
主管的管理功能大概主要有兩個:一個是控制,一個是指導??刂剖侵?,主管人員依照公司目標、制度、標準和程序,對部屬的工作進行安排和監控,使部屬的工作在預期的范圍內進行運作,以期達成工作目標。當然只懂得控制的主管算不上一個稱職的好主管,一個稱職的主管還應當懂得指導。
第三種力量:文化
對企業文化無論怎樣的下定義其實都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如何正確的看待和運用才是最重要的。筆者在這里必須澄清一個錯誤的觀念,在管理界許多的專家主張說,構建企業制度和企業文化是大企業的事情,這完全是一個誤導。一個民族的文化是那個民族精神和物質文明的傳承,同樣的道理,一家公司的文化當然是這家公司精神物質文明的傳承。
三種力量中,制度和管理是有形力量,文化是無形力量;制度是基礎是硬件,文化是動力是軟件,管理是橋梁,制度和文化透過管理(人)發揮作用;制度、管理、文化就是一個系統,它們互相配合、共同發揮作用、缺一不可。我們忽略了哪種力量的存在和影響都將是不明智的。
重要的是,我們要認知和承認它們的存在,而且,根據自己企業的情況,用心構建這個系統,通過不斷實踐、調整,以實現三者的最佳動態的配合,這才是我們的管理者所需要考慮的。